文章 / 消費與詐騙

撞完隔天把房子過戶給兒子?這叫脫產,民法 §244 可以撤銷:期限、證據、假扣押和強制險

對方把財產贈與或賤賣給家人躲債,民法 §244 讓你請法院撤銷。這篇講無償和有償行為的差別、1 年/10 年期限、到地政事務所查異動索引、拿名義前先假扣押,以及不用等她的強制險給付。

查財產的時候發現:她名下原本有一間房,事故後一個星期過戶給兒子,登記原因「贈與」。這就是脫產。法律早就想到這招,民法第 244 條讓債權人可以請法院把這種行為撤銷,房子回到她名下,你再執行。這篇是沒錢系列的最後一集 Part 5,也講不用等她的那筆錢:強制險。

01民法第 244 條:詐害債權的撤銷

  1. 無償行為(第 1 項):贈與、無對價過戶、免除債務。只要這個行為讓她的財產不夠還你,你就可以聲請法院撤銷,不用證明她或兒子知情。
  2. 有償行為(第 2 項):賣給親友、用很低的價格賣。要證明她「明知」會損害你的債權,而且買方也知道。親友間的低價買賣,法院通常會從價格和關係推斷。
  3. 撤銷之後(第 4 項):你可以一併請求受讓人(兒子)把財產返還給她,房子登記回去,你再聲請強制執行。
  4. 例外:單純為了履行道德義務的無償行為(例如扶養)不能撤銷;撤銷也只在你的債權範圍內。

02期限:知道起 1 年,行為起 10 年

民法第 245 條:撤銷權從債權人知道有撤銷原因起 1 年內不行使就消滅,從行為時起經過 10 年也消滅。「知道」通常是你看到登記謄本、發現過戶的那天。所以查到脫產就要動,不要等執行程序走完。

03證據:到地政事務所查異動索引

  1. 到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,或用內政部地政司的線上系統,申請該房地的「登記謄本」和「異動索引」。
  2. 謄本上有現在的所有權人;異動索引列出歷次移轉的日期和登記原因(贈與、買賣、繼承)。
  3. 比對車禍日期和過戶日期,截圖留存。買賣的話,再查實價登錄看成交價是否明顯偏低。
  4. 車輛:向監理站申請車籍異動資料;股票:法院可以函查集保。

04怎麼告:撤銷詐害行為之訴

  1. 向房地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起訴,被告是債務人和受讓人兩個人。
  2. 訴之聲明:請求撤銷被告間就○○房地於○年○月○日的贈與(或買賣)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;受讓人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,回復登記為債務人所有。
  3. 附件:你的債權證明(執行名義或車禍相關資料)、登記謄本、異動索引、國稅局財產清單(證明她沒別的財產)。
  4.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價額計算,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。

05還沒拿到執行名義:先假扣押

撤銷訴訟和求償訴訟都要時間,期間她可能繼續把東西轉走。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以下的「假扣押」讓你在拿到執行名義前,先請法院凍結她的財產。要提出「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」的釋明(她正在脫產就是最好的證明),並依法院裁定提供擔保金,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。

06不用等她:強制險先賠

  1.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:不管對方有沒有過失、有沒有錢,受害人都可以直接向她的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。
  2. 給付標準(2026 年 7 月 1 日起):傷害醫療費用每人最高 20 萬元;死亡或第一級失能每人 300 萬元,失能依等級遞減。
  3. 準備:警察的事故證明、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你的身分證件、匯款帳戶,向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。
  4. 她沒有保強制險或肇事逃逸:向「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」申請,額度相同。
  5. 強制險給付是「額外」的;她還是要賠超過的部分,那才是前面四集在追的錢。

07沒錢系列其他集

這篇是沒錢系列全 5 集的其中一集。每一集在 Instagram @lawbao.tw 都有影片,留言關鍵字就會收到對應的完整指南。

08要注意

  1. 撤銷權是形成權,要「起訴」行使,光寄存證信函沒有用。
  2. 過戶給兒子如果是真的買賣、價格合理、錢也真的付了,很難撤銷;重點放在價格和付款紀錄。
  3. 強制險給付標準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,申請時以金管會公布的現行標準為準。
  4. 車禍侵權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知道起 2 年(民法第 197 條),撤銷訴訟和求償訴訟可以同時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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