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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車對方說沒錢?第一步不是告她,是拿到「執行名義」:調解、支付命令、附帶民訴三條路

沒有執行名義,查財產和強制執行都做不了。這篇講車禍求償拿執行名義的三條路:區公所車禍調解(免費)、支付命令(500 元)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(免裁判費),以及初判表、鑑定、諮詢去哪裡。

被撞了,車壞了、人受傷,對方一句「我沒錢」就想打發你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「那我告她」,但告贏之前,你連她有沒有錢都查不了。法律上要先拿到一張紙,叫「執行名義」(強制執行法第 4 條),有了它,國稅局會讓你查她的財產,法院會幫你扣她的錢。這篇是沒錢系列 Part 2,講拿到那張紙的三條路。

01執行名義是什麼,為什麼非要不可

強制執行法第 4 條列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:確定判決、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、確定的支付命令、和解筆錄等。這些就是「執行名義」。沒有它,你只是「說對方欠你錢的人」;有了它,你是法律承認的債權人,才能查財產、扣存款、扣薪水、拍賣車子。

02路 1:區公所車禍調解(免費,最快)

  1. 到事故地或對方住所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,聲請車禍損害賠償調解,免費。
  2. 帶: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、初步分析研判表(事故 30 天後向處理的警察局交通隊申請)、行照、駕照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修車估價單、醫療單據和收據、請假證明。
  3. 調解成立,公所送法院核定,核定後的調解書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,就是執行名義。
  4. 對方不來或談不攏:拿調解不成立證明書,走路 2 或路 3。

03路 2:支付命令(500 元,不開庭)

  1. 到對方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司法院網站有「支付命令聲請狀」範本,聲請費 500 元(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、第 77-19 條)。
  2. 寫明請求金額:修車費、醫療費、交通費、工作損失、慰撫金,逐項列出並附單據。
  3. 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異議,支付命令確定(第 516 條、第 521 條),就是執行名義。
  4. 有異議,案件自動轉為訴訟,照一般程序走。

04路 3:有受傷,告過失傷害+附帶民事(免裁判費)

  1. 受傷的話,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,要在知道加害人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,到警局或地檢署都可以。
  2. 檢察官起訴後,到刑事法院提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(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),請求賠償,依第 504 條免納裁判費。
  3. 刑事判決和附帶民事判決確定後,民事判決就是執行名義。很多案子在刑事程序中對方為了求緩刑會主動和解,和解筆錄一樣可以執行。

05需要幫手時去哪裡

  1.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:事故 30 天後向處理的警察局交通隊申請。
  2. 責任有爭議:向各區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」申請鑑定(有費用)。
  3. 免費諮詢: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-8518、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、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。

06沒錢系列其他集

這篇是沒錢系列全 5 集的其中一集。每一集在 Instagram @lawbao.tw 都有影片,留言關鍵字就會收到對應的完整指南。

07要注意

  1.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知道起 2 年、事故起 10 年(民法第 197 條),過失傷害告訴期是 6 個月,兩個期限都要記。
  2. 強制險的傷害醫療和死亡失能給付不用等執行名義,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(Part 5「脫產」會講)。
  3. 對方有保任意險(第三人責任險),保險公司通常會出面談,調解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派人來。
  4. 拿到執行名義後,下一集 Part 3「查產」教你到國稅局查她名下有什麼。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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