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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說沒存款沒工作?拿執行名義到國稅局查財產:申請書、要帶什麼、拿到清單後怎麼用

稅捐稽徵法 §33 第 1 項第 8 款讓有執行名義的債權人查對方的財產和所得。這篇講到哪個國稅局、填哪張申請書、帶什麼文件、兩份清單上會看到什麼,以及拿清單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你手上已經有執行名義了(調解書、支付命令或判決),對方還是那句「我沒錢」。好,那就去查。有執行名義的債權人,可以到國稅局申請調閱債務人的財產和所得資料,房子、車子、股票、薪水、利息全部列出來。這篇是沒錢系列 Part 3,講這張清單怎麼申請、怎麼用。

01法源: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

稅捐機關的資料原則上保密,但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8 款開了一個例外:「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」可以查調債務人的課稅資料。也就是說,查財產的門票就是 Part 2 教你拿的那張執行名義。

02第 1 步:到任何一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

  1. 不限對方的戶籍地,全台任何一個國稅局分局、稽徵所都可以辦。
  2. 填「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」(櫃台有,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可以下載),勾選要查「財產」和「所得」。
  3. 寫清楚債務人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(執行名義上有),以及你的聯絡方式。

03第 2 步:要帶的文件

  1. 執行名義正本和影本:確定判決加確定證明書、法院核定的調解書、確定的支付命令加確定證明書。
  2. 你的身分證正本和影本、印章。
  3. 委託別人代辦:委託書、代理人身分證和印章。
  4. 費用很低,部分項目依張數收工本費。

04第 3 步:清單上會看到什麼

通常當場或幾個工作天內可以拿到兩份資料。「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」列出對方名下的土地、房屋、車輛、股票、投資。「所得資料清單」列出最近年度的薪資(還有公司名稱)、利息(就能知道她在哪家銀行有存款)、股利、租金收入。

  1. 有薪資:知道她在哪間公司上班,可以向法院聲請扣薪,每月最多扣 1/3。
  2. 有利息:代表那家銀行有她的帳戶,聲請扣押存款時直接指名那家銀行。
  3. 有房地、車輛:可以聲請查封拍賣。
  4. 有股票、投資:一樣可以扣押。
  5. 清單上有東西但最近才過戶給別人:那是 Part 5「脫產」要處理的。

05第 4 步:拿清單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

  1. 到對方財產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,遞強制執行聲請狀,附執行名義、確定證明書和這兩份清單,指明要執行的標的。
  2. 執行費是債權額的 0.8%,5,000 元以下免費,之後可以向債務人求償。
  3. 法院也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函查銀行、保險公司、勞保局的資料;依第 20 條命債務人到庭報告財產,不報告或報告不實可以管收。
  4. 下一集 Part 4「保單」:帳戶真的是零,但她有保單,解約金一樣可以執行。

06沒錢系列其他集

這篇是沒錢系列全 5 集的其中一集。每一集在 Instagram @lawbao.tw 都有影片,留言關鍵字就會收到對應的完整指南。

07要注意

  1. 查到的資料只能用在這個債權的執行,拿去做別的用途(公開、騷擾)會違反個資法。
  2. 財產清單是以稅籍資料為準,沒有登記的動產(現金、名錶)查不到。
  3. 對方名下真的什麼都沒有:可以請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命她報告財產,之後每隔一段時間再查一次,執行名義的時效很長(判決 5 年內可聲請,之後中斷重新起算)。
  4. 勞保投保資料也能反映她在哪裡工作,法院函查勞保局最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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