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侶一起出頭期款,房子登記男友名字,分手歸誰?未婚合買房:登記共有、簽書面協議、留金流
不動產看登記(民法 §758、§759-1),未婚情侶也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。這篇講依出資比例登記分別共有、只登記一人時的書面協議、公證和預告登記、金流怎麼留,以及分手後怎麼請求返還。
和男友一起出頭期款買房,為了方便,房子只登記他的名字。分手後他說房子是他的,你出的錢拿不回來。在台灣,房子原則上看登記,沒結婚也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可以分。想保護自己,最好買之前就依出資比例登記共有,至少也要簽好書面協議,金流全部用轉帳。
01第 1 步:先知道:房子看登記
民法 §758:不動產物權,非經登記不生效力。民法 §759-1: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,推定登記名義人適法有此權利。只登記一方,原則上房子就是他的。
- 未婚情侶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主張。
- 你出的錢要拿回來,得證明那是「買房出資」,不是贈與。
02第 2 步:最安全:依出資比例登記分別共有
民法 §817:數人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,為共有人。買之前依出資比例登記「分別共有」,例如出 1/3,就登記應有部分 1/3;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使用收益(民法 §818)。
- 簽約買房前,先談好各自出資比例。
- 過戶時登記為分別共有,寫清楚應有部分。
- 分手時可以協議賣掉分錢,或向法院請求分割(民法 §823、§824)。
- 內政部地政司 — 不動產登記資訊;登記到各地地政事務所辦理
03第 3 步:只能登記一人:簽書面協議
有時只能登記一人,例如要用首購貸款。這時一定要有書面協議。
- 各自出資金額。
- 房貸誰繳。
- 賣屋或分手時怎麼結算。
- 可以考慮公證。
- 或辦「預告登記」,限制對方任意處分(土地法 §79-1)。
-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— 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資訊
04第 4 步:留金流,全部用轉帳
- 頭期款、房貸、裝潢都用轉帳。
- 轉帳備註「購屋款」。
- 保留存摺、轉帳截圖、雙方對話。
05第 5 步:已經分手、沒寫協議
可以主張借名登記,或依民法 §179 不當得利請求返還。重點是證明那筆錢是買房出資、不是贈與。
- 整理金流和對話紀錄。
- 先寄存證信函。
- 再申請調解或起訴。
-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— 郵局寄存證信函
06第 6 步:哪裡可以問
- 各地地政事務所(登記問題)。
- 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。
07要注意
- 房子登記在他名下時,他如果把房子賣掉或拿去貸款,信賴登記的買方或銀行通常受保護(民法 §759-1 II),你只能回頭向他要錢。
- 借名登記和不當得利都要你負責舉證;只有口頭說好、現金交付,很難主張。
- 協議也要寫中途有人停繳房貸、或一方想先退出時怎麼算。
- 這篇講的是未婚情侶;結婚之後,另外適用夫妻財產制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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