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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醉斷片砸壞別人機車,說「我不記得」就不用負責?自己喝醉通常不能減刑,修理費照樣要賠:被砸、被打的人這樣處理

刑法 §19 III:自己喝醉造成的精神狀態,通常不能主張減免刑責。這篇講被喝醉的人砸壞東西或打傷時,現場怎麼存證、毀損和傷害罪 6 個月內提告、民事賠償、和解書怎麼寫,以及酒駕的公共危險罪。

有人喝醉斷片,砸壞了別人停在路邊的機車,酒醒後說「我不記得」,以為就不用負責。在台灣,自己喝醉造成的精神狀態,通常不能用來減輕刑責。砸壞別人東西是毀損罪,被害人知道犯人起 6 個月內可以提告;刑事之外,修理費等損害照樣要賠。如果你是被砸、被打的一方,下面是處理步驟。

01第 1 步:現場先顧安全,報警存證

  1. 先確保自己安全,打 110。
  2. 拍照錄影:損壞的東西、對方、時間地點。
  3. 記下目擊者。
  4. 記下附近監視器的位置。

02第 2 步:「我喝醉不記得」沒用

刑法 §19 III: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的,不適用不罰或減輕的規定。自己喝醉造成的精神狀態,通常不能主張減免刑責;最後由法院個案認定。

03第 3 步:提告:毀損罪、傷害罪,6 個月內

砸壞東西是毀損罪(刑法 §354),被打是傷害罪(刑法 §277),都是告訴乃論(刑法 §357、§287),要在知道犯人起 6 個月內提告(刑事訴訟法 §237)。

  1. 到派出所或地檢署提告。
  2. 被打要當天到醫院驗傷,拿診斷證明。
  3. 帶照片、影片、目擊者資料。

04第 4 步:民事賠償,喝醉也照賠

民法 §184: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,應負賠償責任。身體受傷的損害看 §193;東西被毀損,可以請求賠償減少的價額(§196)。對方喝醉,通常不影響這些賠償。

  1. 修理費。
  2. 醫藥費。
  3. 工作損失。
  4. 先拿修理估價單和收據。

05第 5 步:和解,寫和解書

  1. 可以在派出所談,或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  2. 寫和解書:金額、付款日、撤告條件。

06第 6 步:喝酒還騎車、開車:公共危險罪

刑法 §185-3: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.25 毫克以上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,就是公共危險罪。

  1. 喝酒不騎車、不開車。
  2. 叫計程車或找代駕。

07第 7 步:哪裡可以問

  1. 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。

08要注意

  1.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;不小心碰倒、弄壞,通常沒有毀損的刑責,但民事一樣要賠。
  2. 6 個月告訴期間錯過,就不能再告,只剩民事賠償可以請求。
  3. 傷害致重傷不是告訴乃論,不受 6 個月的限制。
  4. 「喝醉不能減刑」是原則,法院仍會看個案,例如是不是被人下藥、非自願喝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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